使用规则

使用『山本彩』中国官方粉丝俱乐部「SYC-China」时,请注意并承诺遵守以下使用规则。

第1条(目的)
SYC-China(以下称为「本会」)是由支持『山本彩』的会员组成,以为『山本彩』应援为目的。
第2条(会员规则)
  1. 1. 会员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将适用于,会员(根据第4条定义)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所有场合,并且当入会本会时,自动视为承诺遵守本规则以及本会另外公示的「隐私政策」的相关内容。
  2. 2.本规则是由「Plus member ID以及相关服务使用规则」以及「隐私政策」的一部分构成,另外,本会另外制定的各项服务的利用规则等以及第3条的通知(以下统一称为「使用规则等」),不论名字是什么都是构成本规则的一部分。
  3. 3. 如果使用规则等于本规则的规定有不同的情况下,优先以本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3条(会员告知)
本会将通过邮政・邮件以及本会运营的网站公布,以及其他本会判断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必要的情报。
第4条(会员)
  1. 本规则中的会员是指,通过本会指定的手续,按照规定的方法申请入会,本会承诺,并将本规则第8条中规定的会费等金额汇款到账的个人。
  2. 申请入会的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必须实现取得家长及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5条(入会承诺)
  1. 1. 本会,判断已申请入会者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情况时,本会有权利不予入会。
  2. 1-1 过去(包括提交入会申请时)违反过本规则内容,不予以入会,甚至接受过退回处分的情况。
  3. 1-2 入会申请内容中存在虚假、错误,甚至漏填的情况。不是个人而是法人的情况。
  4. 1-3 本人已经进行过会员注册的情况。
  5. 1-4 居住在国外,在国内没有可以收取商品的地址的情况。
  6. 1-4 其他,不符合入会本会条件的情况。
  7. 2. 本会,即使在同意入会之后,以入会会员如果有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情况的情况下,有权撤销其入会资格。
第6条(退会处分)
  1. 1. 本会会员如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况,本会有权给与该会员退会处理。
  2. 1-1 有本规定第11条中规定的禁止行为的情况
  3. 1-2 未支付本规定第8条中规定的会费的情况
  4. 1-3 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5. 1-4 以上3条以外,本会判断需要给与退会处分的情况
  6. 2. 被退会的会员,不论什么理由,都不予以退还已支付的会员年费。另外,不享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等一切要求。
第7条(会员特典)
  1. 1. 会员可享受以下各项特典内容。
  2. 1-1 提供入会特典
  3. 1-2 提供会员限定网站内容
  4. 1-3 购买会员限定原创周边
  5. 1-4 其他本会制定的特典
  6. 2. 对于会员因不使用网络和特定的电子设备、应用程序导致的服务降低以及情报传递延迟等情况造成损失,本会不负任何责任。
  7. 3. 以上各项所指的会员特典,并非定期提供内容。
第8条(会费等)
  1. 1. 会员入会时以及需要如下所示延长会员资格有效期限是,需要向本会支付以下指定的会费(以下称为「会费等」。)。
    年会费:350(RMB)(含税)
  2. 2. 前项制定的会费等的支付方式等,本会将在另行制定。
  3. 3. 使用本服务需支付会费等以及另外的通信费。如需使用分组服务需支付发送信息和接受信息的通信费。
  4. 4. 本会如遇到会员会员不支付相应的会费等的情况,或者违反其他本规则的内容的情况,可以在不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停止对该会员提供本服务,并解除服务。
第9条(继续)
  1. 1. 会员资格的有效期限(以下称为「有效期限」。)是指,从入会日(首次年度年会费的入金日所属月份的第一天)开始一年间 (13个月)。
  2. 2.希望延长会员资格的会员,需要在有效期限期满之前通过指定方式支付下一年度的年会费,支付成功后有效期限将自动延长。
  3. 3. 如遇超出有效期限的情况,如在期满之日开始1个月内支付下一年度的年会费,将从期满那日开始计算延长1年时间。另外,如遇超过有限期限1个月的情况,则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4. 4. 根据第3项情况办理续费手续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日开始到年会费入金完成期间寄出的会员特典物品将不会再次寄出。
第10条(会员义务等)
  1. 1. 会员需要自行保管本会给与的会员证、会员编号以及密码,如遇因自身管理不当、自身使用错误、或者给第三方使用导致会员权利受损的情况下,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 2. 会员不得将本会给与的会员证、会员编号以及密码出借、转让、变更名义给第三方。
  3. 3. 会员如遇需要对申请入会时提供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信息进行变更的情况,请及时通过本会指定的方式向本会提出变更申请。
  4. 4.如遇因会员对前一项的疏忽,导致会员无法收到本会发出的告知的情况,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 5.会员应避免对本会及其他会员、所有『山本彩』的相关人员、团体进行诽谤中伤、偏激地在同一个问题进行询问等造成困扰的行为。
  6. 6.会员应当遵守本会发出的通知内容以及关于活动现场等的指示、安排。
第11条(禁止事项)
  1. 1. 会员在使用本会时,请务必不要有以下行为。
    如确认有以下任一行为的,将在不进行任何通知或者告知的情况下对该会员停止提供服务甚至解除其使用权利,或根据本规则第6条的规定予以退会处分。
  2. 1-1. 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损害国家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3. 1-2. 煽动民族憎恶、民族歧视,损害民族统一的行为
  4. 1-3. 通过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的行为
  5. 1-4.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国の宗教政策の破壊行為、散布·诱导邪教等宗教团体的行为,以及宣传封建迷信的行为
  6. 1-5. 非法交易的行为,比如洗钱、非法融资、赌博、贩卖管制刀具枪械·毒品·违法药物、贩卖使用盗版软件·贩卖陈列淫秽物品等非法交易行为
  7. 1-6. 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是牵涉到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或者是有可能发生的行为
  8. 1-7. 贩卖·转让会员资格,名义变更·共有、借予第三者
  9. 1-8. 架空名义和虚假、重复登录
  10. 1-9. 关于通过本会获得的所有资料、情报、文章、音乐、视频、插画、从本会收到的邮件等,将这些受著作权法认定的物品在超越私有利用的范围内使用。另外,通过转载至其他媒体等行为泄露给第三方的行为。
  11. 1-10. 侵害『山本彩』的关系者以及本会关系者、其他第三方的财产、隐私等权利以及肖像权,或者是有可能发生的行为。
  12. 1-11. 对『山本彩』的关系者以及本会关系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诽谤中伤,使其名誉或者信用受损,或者是可能导致这种结果的行为。
  13. 1-12. 将通过会员特典得到的周边以及其他会员资格等权利转卖给第三方等,向第三方转让、借予、名义变更、或者为其他权利设定进行担保的行为。
  14. 1-13. 对『山本彩』的关系者以及本会关系者,强硬要求进行联系和见面,或者对本会以及相关企业·团体要求联络或者面谈。
  15. 1-14. 利用本会以自己或者第三方盈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是为这个目的做准备等行为。
  16. 1-15. 上述各项以外,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者妨碍本会运营的行为。
  1. 2. 对有前面各项的会员,本会将要求出示会员证或者身份证,会员应履行该要求。如不履行的情况下,将采取和前项相同的处分。
    另外,如以后的『山本彩』相关活动以及公演时被采取限制入场等措施,因此受损所要求的补偿,以及返还门票的要求本会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2条(退会等)
  1. 1. 如在会员有效期期满前没有办理续费手续,本会将办理退会手续。
  2. 2. 本会,在会员退会时,将不会返还会员已支付的会费以及使用本会服务时的使用费。
  3. 3. 会员购买会员特典等商品时所需要的支付的金额以及使用使用本会服务时的使用费等,如在退会时已经发生并有支付义务的情况下,退回后也仍需支付。
第13条(变更服务内容等)
  1. 1. 本会不会对会员进行任何事前通知,本会的会员特典和其他服务内容可以进行变更。
  2. 2. 本会在前项的情况下,将根据第3条指定的方法在事后对会员进行通知。
第14条(服务停止等)
  1. 1. 本会,如遇自然灾害、电子通信服务中断、政府要求停业、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将不会对会员进行任何通知,本会的服务可以全部或者一部分停止提供或者终止提供。
  2. 2. 本会,如遇制作进程、本会的运营状况、以及其他无法预期的情况下,将不会对会员进行任何通知,本会的服务可以全部或者一部分停止提供或者终止提供。
  3. 3. 本会如遇前项的情况,将根据第3条指定的方法于事后对会员进行通知。
第15条(本会解散)
  1. 1. 本会,根据『山本彩』的制作状况以及其他事情判断难以继续运营本会的情况下,本会将进行解散。
  2. 2. 如遇前项的情况,本会将不予以退还会员已经支付的会费等金额。
第16条(个人情报的采集)
本会,对于本会采集会员个人情报的相关事项,将另外指定隐私保护规则,会员将根据此来履行。
第17条(损害赔偿)
会员在利用本会时,因自己的责任导致本会或者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害的情况下,将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免责)
  1. 1. 会员因会员自身责任,导致对本会的使用方面造成损害时,本会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但是,本会对于会员所需负担的赔偿责任,本会对会员应当负担的赔偿责任,本会会在排除是故意的还是重大过失的情况,根据会员在使用本会支付的金额设置一个相对的金额上限。
  2. 2. 自然灾害、电子通信服务中断、电脑等会员所使用的的网络路由器损坏、以及其他,不能归咎于本会的原因,造成使用本会服务的故障的,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 3. 如遇第3条制定的方法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即使在会员不能接受的范围内,会员也不能提出任何异议。
  4. 4. 由于各金融机构的手续不完备和事故,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 5. 公演等告知可能会通过官方主页和电子邮件以外的媒介进行发布。
  6. 6. 由本会给会员发送的情况下,本会会判断最好的方法通知会员,同事将提示物品的未收货受理期间。在发送物品未收到的情况下,会员可在未收货受理期间通过本会提供的方式进行联系。无论什么理由在超过受理期间的情况下将不予以受理。另外,对于地址不全和地址未登录的会员将不能进行物品的再发送。发生这种情况时发送费用(有本会指定)将由会员承担。
第19条(规则的变更)
本会可以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对本规则的内容进行变更、追加、修正、删除。这种情况下,将通过第3条制定的方法对会员进行通知。
第20条(协议事项)
如遇本规则为制定的事项或者对本规则的解释存疑的情况,将在会员和本会双方诚意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解决。
第21条(管辖)
会员和本会,两者之间因本规则产生了纷争,将通过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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